直接退运货物退运手续怎么办理?
1.直接
退运货物的含义是什么?
答: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拓昊进出口报关团队退港货进口代理,进口退运手续代理,进出口报关找拓昊,更专业,更安全,更省心。
2.直接退运货物的退运手续怎么办理?
(1)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答:拓昊进出口报关团队整理具体如下。
①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②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③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④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⑤货物残损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2)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答:拓昊进出口报关团队整理具体如下。
①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②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③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答:拓昊进出口报关团队整理具体如下。
①放行后的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
②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
3.涉及直接退运货物的相关管理规定有哪些?
答:拓昊进出口报关团队整理具体如下。
(1)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
INVOICE、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2)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INVOICE、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
(3)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4)当事人收到“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5)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6)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于填制报关单
(7)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8)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