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的影响,防控用品及医疗器械国内需求呈喷井式爆发,大大小小企业一窝峰去海外采购,但是客户否可知有关进口资质是否具备,如无具备资质又会产生怎么样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呢?现拓昊给大家普及下相关进口医疗物资的相关知识。
口罩,防护服,额温枪等防控用品清关,医疗物资进口申报要求:
①虽然医用口罩属于我囯医疗器械范围,进囗时应有相关注册证,但根据相关信息,口置暂未列入进囗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联网核查范围。但是部分物資,如防护服等已在联网核查范围内。如釆购物资的话,建议采购已在国内完成注册/备案的产品。其他医疗器械申报时如单一窗口系统提示须医疗器械注册/案证明的,请提供进口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编号,或者由药监部门出具免于注册/备案的物资证明。
②申报参考稅号:口罩63079000隔离衣62101030防护眼镜90049090,紅外线测温计90251990其他相关产品搜索群文件。
③企业分享信息:药监咨询回复:置若是企业自用,请做好相关领用核发记录,以便后续核查。具体参照如下1月27号药监发的文件
2020年01月27日发布
近日,在前期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对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査,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附上违法行为法律条文: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的医疗器楲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器械许可申请:(-)生产经营未取得医宁器械注册证的策二关、策三美医疗器械的;(二)宋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井处违法所得5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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