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口如何报检?
进口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进口商持提单正本找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更换提货单,办理进口报检和报关手续,通常情况下进口商都委托货代公司办理。一般货物进境后,要先办理进口报检,然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商品进口如何报检?进口货物报检需要什么资料?入境货物通关单是什么?哪些货物需要商检?什么是法检与非法检?进口报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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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验,进口商品分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和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法定检验检疫进口商品是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除此以外的进口商品为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这两类商品在办理报验手续上有所不同,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到货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登记手续,然后去办理进口通关手续,通关后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检机构申请实施检验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1、进口货物报检时提供的基本资料
(1)一般货物要提交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贸合同、发票、提货单、装箱单等,代理报检委托书
(2)凡实施安全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货物,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3)报检品质检验的,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与技术资料等;报检数量的,提交数量明细单。
(4)申请残损鉴定的,提供理货残损单、海事报告、大副签证等证明货物残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进口动植物、食品等其他特殊货物的,应提供规定的其他文件和单证。
2.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编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验单位登记号:填写报验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3)报验日期: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4)发货人:合同中的卖方。
(5)收货人:合同中的买方,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品名:按合同、发票所列品名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7)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木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贸易方式: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6)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由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7)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8)启运国家(地区) :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0)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1)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2)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3)索赔有效期至。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4)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5)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7)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28)标记及号码:货物的唛头,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3.进口商品报验的时间及地点
1)报检时限
(1)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其他动物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在入境前7天前
(4)需要索赔出证的,在索赔期限不少于20天前报检。
(5)其他入境货物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2)报检地点
(1)政府有关审批、许可证等批文中规定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品、易腐烂变质品、废旧物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短重、短量)口岸报施检。
(3)需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仪器及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收货人所在地报施检
(4)其他货物报关地报施检
(5)入境运输工具、人员口岸报施检
4.进口货物报检应注意事项
(1)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提单限填一份申请单,同一合同、不同发票或提单的应分别填写申请。
(2)对装船前已经过预检验、监造监制的进口法检商品到达口岸时,仍应按规定进行报验。以货到后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按合同规定对外索赔。
(3)对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按法定检验商品办理报验,并加附进口质量许可证复件或提供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