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深圳海关发布关于提醒关注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加贴标签新要求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
深圳海关关于提醒关注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得加贴标签新要求的通知相关进口食品企业: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特别关注第三十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请有相关进口业务的企业关注该项要求,避免因不合规造成无法进口。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上述通知是指不允许采用加贴中文标签的方式,而应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印制的方式来展示中文标签。
在洽谈进口采购前,需与外商沟通好将中文标签印制在上述两大类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避免货物运输到中国境内后由于标签不合规导致清关延迟或无法进口等问题。
本文来自中国海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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