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注意事项
木质包装具有加工简单、强度优良、耐腐蚀、可以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包装材料之一。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全球进出口贸易中,约三分之一的货物、二分之一的集装箱使用木质包装材料作为包装、铺垫材料。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属海关监管范畴,今天拓昊进出口报关代理小编就带您详细了解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海关监管要求 。
1、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定义
木质包装(《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称为木质包装材料)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2、什么是IPPC标识
IPPC标识是FAO申请注册的,用于标志木质包装经过有效检疫处理的专用标识。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缩写。
其中:
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国家编码,中国的国家代码为CN;
00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我国出境木质包装标识00000为“2位关区代码+3位流水号”;
YY ——处理方式代码,如常用的方法:MB表示溴甲烷熏蒸处理、HT表示热处理、DH表示介电处理、SF表示硫酰氟熏蒸处理。
3、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海关监管要求
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
对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需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对未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海关监管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除害处理标识要求加施IPPC标识。
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
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并保持30分钟以上;
2.化学加压浸透处理、窑干处理或其他热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可以视同为热处理。
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2.熏蒸温度不低于10℃,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熏蒸处理过程中应至少在第2、4、24小时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
介电加热处理(DH)
1.使用微波等介电加热使木材表面温度在处理开始后30分钟内达到60℃以上,并保持至少一分钟。
2.介电加热处理要求:(1)至少使用两组温度传感器在木质包装温度最低处(通常为木材表面)进行测量。(2)厚度超过5cm的木质包装材料,应使用双向或多向介电加热。
硫酰氟熏蒸处理(SF)
1.硫酰氟熏蒸处理指标
2.硫酰氟熏蒸处理要求:熏蒸温度不低于20℃,熏蒸时间为48小时或24小时;最小横截面不超过20cm或含水率大于75%的木质包装不得使用硫酰氟熏蒸处理。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还需要什么要求?
取得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的企业才能加施IPPC标识。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应当重新验证并重新加施标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