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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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流程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制定是海关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重要创新。

采信本质上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允许企业自行委托社会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法采信检验结果的一种合格评定形式。

本篇给大家介绍《采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海关对采信管理的流程。

一、采信商品的确定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公布可实施采信的商品(以下简称“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

采信要求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报告有效期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海关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贸易便利化需求、海关监管能力、检验机构服务供给水平等多种维度,审慎确定采信商品及采信项目,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届时进出口企业、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了解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范围及具体要求。

二、采信机构的认定

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海关总署负责公布采信机构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采信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其检验检测结果可被海关采信作为合格评定的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流程图)



对采信机构的管理要求,将在下篇中予以详细介绍。

三、采信的实施

进出口采信商品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委托采信机构进行检验,具体流程如下: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委托采信机构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

2.采信机构按照采信要求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报告,在相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前,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检验报告(采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检验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检验报告的采信机构代码。

4.海关根据采信要求对相应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检验结果予以采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信。

5.海关采信检验结果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抽样检测(根据风险防控实施检验的除外)。

对未申请采信或不符合采信要求的,
海关仍按照现有流程实施检验。


本文来自中国海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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